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生产所申请登记肥料品种必备的基础设施和设备。
(二)具有完整的质量保障及检测体系,检测仪器设备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
肥料生产者向省农委提出登记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上应申述以下内容:
1.产品概述:名称、成份及主要理化性状(产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
2.产品分析方法:技术指标、检验规则、检验方法;
3.生产工艺简述:原料、方法原理、工艺路线。
(二)附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码副本及复印件;
3.产品标准原件;
4.产品注册商标原件及复印件;
5.计量认证合格证复印件;
6.环保合格证明复印件;
7.产品使用说明书。
(三)代表性样品二份。
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须在江苏省境内进行一年两个以上不同生态区域或连续二年一个生态区域适用作物规范的田间试验和/或示范试验。
肥料田间试验和田间示范试验,由省农委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经认定的试验单位应接受省农委的监督管理。试验报告由试验承担人签字,试验单位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肥料生产者申请登记的精制有机肥、营养基质、床土调酸剂及配方肥中的有机无机肥,必须通过省农林厅认定的药品、卫生、环保等法定检验机构的产品毒理学、残留、对环境质量影响等毒性毒理试验。
肥料生产者可委托所在地市、县(市)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代理肥料登记申请申报工作。
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二)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三)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